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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许昌市纪委 关于对“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8-04-27 16:42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持续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按照市纪委工作部署,现将《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对“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以及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纠正“四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担当履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好“头雁效应”,为全校教职工做出示范。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畅通举报渠道,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行为,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对履责不到位、本单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将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5月4日、6月19日前报校纪委(径送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2270146

监督举报邮箱:xzyjw2006@126.com

附件: 《中共许昌市纪委 关于对“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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