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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7年度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的通知
2018-05-03 13:10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

根据市纪委《关于进行党员干部廉洁情况年度申报的通知》和我校《关于填报和建立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的通知》(许职院纪发〔2017〕1号)要求,我校党员干部需申报2017年度个人廉洁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的正副县级干部、县级后备干部、正副科级干部。

二、申报工作规范

(一)《2017年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表》和《2017年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汇总表》电子文档可以从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网站下载。

(二)申报人亲自填写2017年度《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两份,并提交以“姓名+廉洁档案”命名的电子文档;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能有任何涂改。身份证号码应填写准确无误,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单位、名称等应填写全称。纸质登记表和电子文档,必须粘贴个人近期照片。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县级后备干部、正副科级干部所填写《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名后,将一式两份的原件资料收齐汇总后,建立本单位的《2017年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汇总表》,并《2017年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汇总表》上签署“同意上报”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以“单位名称+廉洁情况登记表”及廉洁档案汇总表电子档提交纪检监察室;正副县级干部填写表格后,将一式两份的原件资料连同以“姓名+廉洁情况登记表” 及廉洁档案汇总表电子档提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审核(签字)。

(四)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12:00。

三、工作要求

(一)届时,校纪委将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排名。

(二)对于因个人相关信息该填不填、推托、自己不审核造成瞒报、漏报、错报的,一经发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要严肃建档工作纪律,严格履行档案材料的录入、审核等相关手续,档案审核、转交等要严格保密。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系人:刘艳辉

联系电话:2270146

电子邮箱:xzyjw2006@126.com

2018年5月2日

附件:1、《2017年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表》;2、《2017年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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