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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处理!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2017-11-27 13:46   许昌市纪委


   今年“五一”期间,市纪委监察局组成6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交叉互查,对检查发现的禹州市高级中学违规发放补贴、福利等三起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禹州市高级中学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
     2016年,禹州市高级中学违规发放班主任补贴共计58684元;2016年“三八”节,违规给教职工发放洗涤液、洗洁精等福利共计17824元。此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19日,禹州市纪委给予禹州市高级中学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刘长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总务处主任朱来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禹州市高级中学校长李双义、纪委书记周宏越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二)长葛市旅游局违规擅自改变培训日程问题。
     2016年12月,长葛市旅游局局长李延增带队到昆明参加培训时,以增加考察任务为由,擅自增加人员、时间,擅自改变培训日程,绕道丽江。此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6月20日,长葛市纪委给予长葛市旅游局局长李延增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同行人员该局副局长谷小红、开发科科长陈紫阳、执法队队长胡鹏治、报账员闫贵丽、工作人员贾真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三)鄢陵县教科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5年11月,经鄢陵县教科局研究决定发放值班、加班补助,共计4800元。此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20日,鄢陵县纪委给予鄢陵县教科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张瑞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计财股股长李文豪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鄢陵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利民、纪检组长马毅德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剖析:
     (一)口是心非,不知敬畏。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三令五申,禁止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福利等。在这种情况下,禹州市高级中学、鄢陵县教科局依然违规发放福利、补贴、补助,充分说明这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政治执行力不强,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明知故犯,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二)随心所欲,不讲规矩。长葛市旅游局部分人员到昆明参加培训时,不请示、不报告,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增加考察任务为由,擅自增加人员、时间,擅自改变行程,既是无组织纪律、无规矩的表现,也是自由主义的表现。长葛市旅游局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就是无视纪律规定,认不准“红线”,看不到“红灯”,有纪不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然要受到纪律的严惩。
     (三)盲从跟风,不讲党性。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在这种政治背景下,禹州市高级中学、鄢陵县教科局、长葛市旅游局发生顶风违纪行为,涉及的16名党员干部,没有一人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对这些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制止、提出反对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这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这些党员在是与非、公与私面前经不住考验,不能坚持原则、坚持党性,盲从跟风,最终败倒在个人私利面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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