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贿假象难掩贪腐行径
——浙江省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站在审判席上,56岁的何加顺看起来比半年前出现在媒体上的形象消瘦苍老许多。
4月11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在最后陈述时,他坦言“从去年11月18日被省监委留置后,以及被羁押在台州市看守所的100多天里,经常彻夜难眠,始终处于深刻的反省和强烈自责中”,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有指控没有异议,彻底悔罪。
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099万元。
让很多旁听者印象深刻的是,在何加顺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中,他基本不收现金。对此,何加顺本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许多腐败案件警示录对其震慑很大,担任领导干部的20多年时间里,自己曾经多次拒绝他人赠送的现金、股票和房产等。为何这样一个似乎对金钱诱惑颇有抵制力的干部,最后还是一步步滑向了犯罪深渊?何加顺的违纪违法过程剖析,对许多领导干部来说,不失为一次深刻的警醒。
2018年7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随案移送的象牙雕观音像、犀牛角盘、青田石雕艺术品等8件贵重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96.0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他曾多次拒绝贿赂——
“震慑很大,不敢冒风险收现金”
与很多落马领导干部一样,何加顺在忏悔书中感慨万千。
1984年,他参加工作第一年,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立志勤勉工作,为地方发展做贡献。此后,何加顺的仕途一直顺利,从一名普通科员开始不断被提任,2006年初,赴新昌县担任县委书记。
对于刚刚当上县委书记的何加顺来说,命运恰逢其时地给他安排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彼时的新昌县,多名县级领导干部因为收受大量现金被查处,这让何加顺第一次近距离地受到了警示教育。
“这对我震慑很大。”何加顺后来多次提及此事。应该说那个时候,这位新任县委书记对各种诱惑尚抱有警惕之心。他还提到,后来看到的许多腐败案件警示录里,也有大量因收受贿赂而被查处的前车之鉴,这都让他颇受触动。
然而,担任县委书记后,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加上当时对一把手的监督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何加顺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2010年,他升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各种不同目的、不同动机的人发起了更强的攻势,何加顺曾经给自己确定的原则也渐渐松动了。
“实话说,那个时候我已经有了矛盾心理。”何加顺说,从收受烟酒、衣物、保健品开始,他慢慢把收受礼品礼物定义为社会上一种“潜规则”。
而随着诱惑增多,他的态度也从开始想退,到想退未退,再到后来的心安理得,甚至把“我为你办事、你自愿送我物品”看成是一种常态,只收不讨、不索就行。
曾经的“颇受触动”,在何加顺内心逐渐蜕化为只要不冒风险、不收受现金就好,哪怕是多年的“好友”、后来在何加顺案件中行贿最多的某环保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洪某,为儿子升学一事送来的4万元现金,也被他断然退回。
不过贵重物品就不一样了。在何加顺看来,这些东西往往价值比较内敛,外观不起眼但价值不菲,具有隐蔽性,即使组织查到也可以推说自己不知道确切价格进行抵赖,也满足了身为县委书记的他“对生活品位的追求”。因此,2011年,在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洪某公司在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建设上提供帮助,洪某再次奉上一件价值279万元的“长瓜扁豆”青田石雕艺术品时,何加顺没有再拒绝。
在贪欲享乐中沉沦——
“诱惑多了,心态也发生了变化”
“底线”失守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一些企业老板们的强大攻势下,何加顺的贪婪不断升级。
“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何加顺的“雅好”着实让一些别有用心者找准了方向,纷纷投其所好,一步步将其拖进犯罪的深渊。
2011年,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希望何加顺在某房地产项目销售方面提供帮助,在何加顺利用职务便利帮忙后,沈某颇为识趣地分别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2012年下半年送上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象牙雕观音像1件、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象牙雕螃蟹一对,以及犀牛角盘、犀牛角杯各1个。
2012年前后,绍兴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拜托何加顺在绍兴县某文化博物馆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帮助,后者通过打招呼、主持召开会议等方式帮其办妥相关事项后,赵某也立马奉上了两根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象牙。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何加顺总结一个重要原因是萌生了根植于内心的贪欲。在他看来,物质的得与失、多与寡是衡量幸福的标准,眼看着周围一些老板能力平平,却拥有不少财富,他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渐渐无法抵挡外界物欲的诱惑。
再加上当了县委书记后权力变大了,何加顺自认为能力不差、工作没少干,可以说“为当地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渐渐变得飘飘然起来,更加向往过“富足滋润”的生活,觉得应该好好享受。
“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的运行自然彻底脱轨。在何加顺的“帮助”下,洪某的企业竟然未通过招投标就取得了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的建设权,绍兴县还专门下发文件,将全县印染污泥垄断给洪某的企业处理。2012年7月,为感谢并继续求得帮助,洪某向何加顺夫妇表示,愿意将2006年购买的杭州富阳一套别墅以17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们。
为了让何加顺安心收下,双方达成协议,洪某收下何加顺夫妇在绍兴市区的一套价值156.4万元的商品房,另外又收下何加顺一笔21.3万元的钱作为房产差价及相关利息,用来掩人耳目。
事实上,何加顺拿到相关合同时就已经知悉,税务部门是根据354.1万元的价格对洪某在杭州富阳的这套别墅计征契税,也就是说,他明知洪某是在以远低于市场价售房的方式向自己输送巨额利益,仍然予以收受。
何加顺对此并非没有害怕过,在接受审查时,他表示曾问过具有法律知识的相关人员,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他又始终心存侥幸,认为与洪某认识的时间长,比较熟悉、可靠,而且洪某为人低调口风紧,房子又是在远离绍兴的杭州,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又有所谓的换房协议作掩盖和辩解。
此时的何加顺,已经堕落为甘于被“围猎”。明知已入歧途,却不悔改;明知违纪违法,却不止步;明知加速堕落,却不收敛。这种“甘于”,注定已没有回头路。
悔恨中劝算三本账——
“没有管住自己,也带坏了家风”
2017年5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收到从案管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时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何加顺的岳父、妻子在绍兴市中心医院治疗时住高级病房,费用却按普通病房结算。
经调查核实,为求得何加顺对医院工作的支持,医院对原本在一个病房的何加顺岳父、妻子两人的床位费,没有按规定的580元/天标准执行,实际按医保报销额度55元/天收取,两人合计少付床位费17.5万元。何加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仍接受医院给予的利益,没有补交相关费用。
何加顺在忏悔书中写道,发生亲属住院享受特殊待遇却少付费用的情况,说明自己已经完全被贪婪控制,而且这种心态已经从心安理得发展到麻木不仁。
在追求物质享乐中,何加顺不仅没有管住自己,与老板勾肩搭背,还纵容家人与老板们“深度”交往,带坏了家风。
妻子张某因此成为何加顺案件中一个特别的角色。何加顺坦言,在调往绍兴县工作的前期,他对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妻子还是有要求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企业与其在工作中联系的同时,与张某也有接触,他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特别是洪某为了使自己的污泥处理项目顺利开展,多次到何加顺家中拜访,与张某也熟悉起来。2013年,为求得何加顺对这一项目二期工程的支持,洪某专程跑到张某单位送了她一个翡翠手镯,后来她回家说了情况,何加顺并没有提出让她退回。而且,在杭州富阳别墅的换房上,张某也参与了看房、领房产证等环节。
“所有这些都是我平时没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按要求管好家属所致。”在忏悔书中,何加顺写下了痛彻心扉的一段话。庭审当天,在最后何加顺被法警带离时,面对庭下哭成一片的家属,这位曾经在官场打拼多年的厅级干部也是泪流满面,非常不舍地频频回头。
然而,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更应该遵循原则。对领导干部来说,亲商、安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是职责所在,但同时也必须坚持原则、公私分明、不能逾矩,如果跨越界限,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则早晚要出事。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何加顺深有感触地表示:“政商之间一定要保持好‘亲’‘清’关系,领导干部与老板之间还是保持一定距离比较好,不要互相走进对方的生活。”同时,他也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算好利益账、纪法账、良心账这三笔账,否则一步错、步步错。
一步很短、一生很长,一步走不好,就可能毁掉一生。何加顺就是在关键的一步上没能把握住自己的人生方向盘,最终自毁前程。(记者颜新文 通讯员 吕玥 朱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