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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20 19:25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按照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现将市纪委《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许纪发〔2018〕23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现就我校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强化执行的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学校党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市纪委文件和有关要求,要在严格执行“十项严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严格开展监督检查这“四个方面”真正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各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是学习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前,要对本党总支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制作廉洁提醒通知书或开展廉洁谈话,建立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方案等。节中,要对职责预定范围的人和事开展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疑似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室报告。节后,要及时将履行“两个责任”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节前、节中、节后相关工作,必须切实开展记实,建立书面材料,以备专门检查。二是主动和配合上级开展对口检查或巡回督查。市纪委将在“双节”期间(9月22日至9月24日,10月1日至10月7日)将进行明察暗访,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在文明、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学院行政办公室要严格督查值班情况,确保通讯畅通。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秩序。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纪委将畅通举报渠道,配合市纪委开展联动工作,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行为,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对履责不到位、本单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一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认真做好工作报告。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必须于10月9日下午5时前向纪检监察室上报落实工作,将书面报告的电子文档连同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详见本通知附件2、3)发送学校纪委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13271190393(刘老师)或2270146

学校纪委邮箱:xzyjw2006@126.com

附件:

1.市纪委《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3.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发现疑似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学院纪委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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